沒有「爸爸媽媽」的家庭日

作者: 李立本

適值寒冬,但每年的二月總是令人欣喜,暖在心頭。今年農曆新年雖早於一月下旬來臨,二月初華裔社區仍洋溢著一片慶祝金雞年的歡樂氣氛,各大小社團的春茗、春節聯歡此起彼落,令不少大多倫多的華人,忘卻了自己身處異鄉,充份感受春節的熱鬧歡欣氣氛。

情人

緊接的是2月14日情人節。不少人批評現今的情人節已變質,過份物質化、商品化,謹希望各情侶們不要再介懷於是否送花、收花,有否到高級餐廳共進燭光晚餐;相反,物輕情意重,好好藉此佳日互訴心聲。另外,如能將情人定義推廣,向親人、老師、同學及同事表達愛心關懷,則世界更感溫暖。當然,要彼此相愛,主耶穌基督無私捨身的大愛是我們學習的榜樣。「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翰一書四19)

家庭日

2月20日(2月的第三個星期一),是安省的家庭日假期。這假期是自由黨於2008年2月正式增設的。強調是安省假期,因為這並非聯邦法定假期(聯邦政府員工,如郵務工人需要上班),也不是所有省份有此假期。目前只有亞省、沙省、緬省、安省、斯高沙省及愛德華皇子島,將2月份第三個星期一定為假期,部份省份亦以不同名稱命名此假期,卑詩省便將家庭日定在2月的第二個星期一。而包括安省在內的部份省份,亦不將家庭日定為『法定假期』(Statutory Holiday),容許僱主與員工或工會自行決定是否取代某日浮動假期,例如8月第一個星期一的公民日(Civic Day)也並非『法定假期』。

家庭平等法

正當我們與家人享受着這2月份的長週末假期時,大家可能不知道安省的家庭定義已經有所改變。『家庭平等法案』於去年11月29日於省議會通過,今年1月正式實施。法案的通過沒有被傳媒廣泛報導,中文媒體大多以翻譯加新社稿件簡單報導,但實則法案對傳統『家庭』的定義起了深遠影響。

Bill28『家庭平等法案』(All Families Are Equal Act)﹐是安省與親子關係的相關法例,自1978年以來首度做出修訂。新法例下,安省同性雙親家庭子女的出生登記,將和異性戀家庭相同,即同性家庭利用輔助生育所產之子女不用透過領養程序,法律將直接承認其為該兒童之合法雙親。
『家庭平等法案』最早是由新民主黨省議員狄諾沃(Cheri DiNovo)以私人草案方式提出。去年11月29日三讀表決時,安省省議會107個議席中,出席的79位省議員一致通過了這項法案,其中,自由黨58位、進步保守黨29位、新民主黨20位。反對該法案的近半保守黨省議員不是沒有到場,便是於表決前離席。

省府表示,『家庭平等法案』確認了所有雙親的法律地位,讓每個孩子都獲得平等對待。法案的通過,呈現了安省重視多元包容的信仰和價值。在舊例下,同性伴侶通常要經過法庭程序,才能爭取法定家長身分,這往往需時數年及花費數以千元計律師
費用。

『雙親』取代『父母』

贊同新法案的議員及相關團體強調,今次修訂完全是以兒童福祉為出發點,但反對法案的人士卻對於使用廣義的『雙親』,代替傳統的『爸爸、媽媽』感到擔憂。多個不同反對團體表示,新法案中以『家長』(parent)取代『父母』(father and mother)稱謂,並容許家庭有四位或以上的家長,這完全混淆了人們對婚姻、血緣及領養之定義,嚴重影響一般家庭及父母的權利,從此傳統定義的家庭將徹底被摧毀。而由『契約關係』組成的新家庭組合前景充滿不穩定因素,因為『契約關係』隨時可以終止或改變關係 。

以『家長』取代『父母』,不單對華裔社區造成衝擊,做法完全違反三綱五常的中國傳統倫理價值;對信奉基督教的西方社會亦帶來無可修補的傷害。聖經上多次明確提及『父母』,從創世記初的「…人要離開 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到十誡中的「當孝敬父母…」,再到新約耶穌吩咐門徒,「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更重要的是,基督徒一直以創造天地的神為天父,信徒是神的兒女。「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加拉太書四:6-7)

支持新法案的議員批評反對人士,以傳統宗教及倫理觀念,阻礙社會繼續向前發展;隨著政府承認同性伴侶的關係,基於他們有養兒育女的需求,進一步修訂一父一母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必須的。不過,法案於確認所有雙親的法律地位之際,是否需要一刀切完全扼殺傳統『父母』與子女那種血濃於水的血親關係,絕對值得大家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