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何文輝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箴言20:27)
很久以前,法國有一所很特別的監獄。高牆之內,不是普通獄舍,而是一座輝煌的教堂:莊嚴肅穆 - 這裡除了神職人員以外,並無任何看守。
被送到這裡的囚犯也不是普通犯人,都是一些「江洋大盜」。他們罪惡深重,意志頑強,不論怎麼審問都無法讓他們坦白罪行。最後,他們被送到這所特別監獄,在那裡可以自由自在地做任何事,伴隨著他們的是清亮的教堂鐘聲和唱詩班優雅的歌聲和祈禱聲。
天長日久,一個曾經接受半年審訊,死不認罪的囚犯,在午夜鐘聲響起時突然放聲大哭,跑到十字架前,懺悔了自己殺人搶劫的大罪。事實上,進了這個特殊監獄的人,大多數都有如此的結果。他們寧願接受法律的審判,也不能承受良心的折磨。
這真是一個審判罪人的最有效的辦法。對於那些行為頑劣﹐藐視法律﹐連命都可以不要的人,敲響其心靈的鐘聲,有時會比嚴酷的刑律更有作用。不管他是誰,不管他淪落到何種地步,夜深人靜,夢醒時分,良心的聲音所發出的力量﹐往往不是其他力量可以代替的。
莎士比亞說:「最可怕的原告與証人﹐就是每個人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