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拜的原則

作者:曾浩斌

甚麼是崇拜?甚麼是基督教的崇拜?崇拜是否等於唱歌?崇拜是否等於講道?

Robert Shaper為崇拜下了一個定義:「崇拜是一個關係的表達,這關係中父神通過基督揭示自己和顯現自己的愛,並且祂的聖靈顯示恩典,而我們在信心,感恩和順服中作出回應。」“Worship is an expression of a relationship in which God the Father reveals himself and his love in Christ, and by his Holy Spirit administers grace, in which we respond in faith, gratitude, and obedience.” 這個定義幾個比較強的特點是﹐它強調上帝與祂百姓的關係,也建議啟示和回應的節奏。上帝向我們透露祂自己,這是顯露自己的神,我們的工作是回應。

很多時候,一些信念和原則會跟隨時間與文化等改變,和崇拜相關的原則究竟有沒有超越時間、地點、文化、地理位置、風格等等呢?我們要問的問題就是究竟有沒有一些不能協商、或者不能妥協的有關崇拜的跨文化規範原則呢?

身為教會領導或者是領導崇拜的人,我們更加需要去仔細研究這些不能妥協的原則。如果你以前沒有想過這個問題,我們現在就應該開始更認真地思考。

以下是Steenwyk和Witvliet嘗試為基督教崇拜定下的原則:

  • 基督教的崇拜應該是根據聖經的(biblical):這可能看起來很明顯, 然而,現實並不總是如此。聖經教我們崇拜實踐的主要方向,聖經也是我們崇拜的主要文本,它也是我們崇拜的基礎元素(例如禱告、歌曲等)。
  • 基督教的崇拜應該是有對話和有關係的(dialogical and relational):崇拜顯示出上帝和我們的關係,而關係則是通過講話和交流而建立。
  • 基督教的崇拜應該是立約的(covenantal):集體崇拜為我們提供一個與上帝重新立約的機會,我們的身份為上帝的子民,崇拜也可以是我們與其他會眾立約的一個機會。
  • 基督教的崇拜應該是三位一體的(Trinitarian):崇拜的言語和行為,以聖經所教導有關三位一體的觀點:父、子和聖靈。
  • 基督教的崇拜應該是集體的(communal):信徒們一起敬拜,代表合一,和我們被召入團契的團結和使命。
  • 基督教的崇拜應該是好客、關心和歡迎(hospitable, caring and welcoming):崇拜令信徒作好準備,並授權他們去為破碎的人提供愛心及為人接受的事工。
  • 基督教的崇拜應該是「在而不屬於」這個世界(“in but not of” the world):因為崇拜是在某種文化和/或次文化中發生的,所以不應受文化影響而與福音背道而馳。
  • 基督教的崇拜應該是在上帝面前盡情而無保留的流露自己(generous and excellent outpouring of ourselves before God):獻給三位一神的崇拜,值得我們盡上最大的努力。
  • 基督教的崇拜應該是有所表達的,並且應有具體的表達方式(expressive and formative):崇拜應有足夠深度讓我們坦誠表達自己的生活,同時神會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塑造我們,目標在於榮耀神。

以上的原則只是粗略說明,內容或者有欠詳盡。你還有甚麼補充嗎?

準備和領導崇拜是不容易的工作,它需要努力工作和持守一定的紀律。你願意奉獻自己做到最好嗎?

 

參考:

  • Carrie Titcombe Steenwyk and John D. Witvliet, eds, The Worship Sourcebook, 2nd ed. (Baker: Grand Rapids, MI, 2013)
  • Constance Cherry, The Music Architect: Blueprints for Engaging Worshippers in Song(Baker Academic: Grand Rapids, MI, 2016, 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