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燦民牧師˙
屬靈產業(提摩太後書第一章)
保羅在此稱提摩太為他「親愛的兒子」(2節),由於在《提摩太前書》中,保羅希望他暫代他處理教會的事工,如今知道自己要留在獄中,乃極力鼓勵這「屬靈兒子」打好根基得以牧養群羊。又提醒提摩太,其實他已擁有屬靈產業:就是他從外祖母及親母自小得到的《聖經》教導(5節及3:15)。同時,在聖職上,他曾被按立,因此心不要膽怯,乃要剛強、仁愛、謹守。在傳福音上,不要以「為主作見證」為恥,相反地,「要與我同受苦難(在原文只是一字syn﹝together﹞kako﹝bad﹞patheson﹝suffer﹞,只出現在此處及2:3)」(8節),意即「一同忍受邪惡的對待」‚「擔當被人惡待的命運」。
上帝僕人(提摩太後書第二章)
試想想,如何去說明「上帝的僕人」?保羅告訴我們:(一)上帝的僕人如小孩(1節,「我兒阿」),要有單純順服的心;(二)上帝的僕人如精兵(3,4節):要受苦,要不將世務纏身,要以得召他的人的喜悅為目標;(三)上帝的僕人如運動員(5節):必須按《聖經》中的規矩,並以得冠冕為鼓勵;(四)上帝的僕人如農夫(6節):必須勞力,當先得糧食;(五)上帝的僕人如工人(14-19節):必須勉勵別人避免爭論,又當竭力,在上帝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六)上帝的僕人如器皿(20-23節):要先靠主自潔,脫離卑賤的事,成為聖潔,合乎主用。
神所默示(提摩太後書第三章)
保羅在《提摩太後書》第三章告訴提摩太要抵擋背道的事:背道的事是發生在現今(「末世」,1節)這個時代,而其性質包括:(1)對自己,「專顧自己,貪財,自誇,狂傲」;(2)對家庭,「違背父母,無親情」;(3)對別人,「賣主賣友」;(4)對上帝,「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上帝」;(5)對宗教,「偷進人家,終久不能明白真道」。而防範背道的事有三個方法:(一)服從屬靈領袖的教訓、品行、志向、信心、寬容、愛心、忍耐,且有受苦的心志(10-13節);(二)以從小所得屬靈教育作基礎(14-15節);(三)以《聖經》的真理作保障(16-17節),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可以解決以上各種背道的事。
務要傳道(提摩太後書第四章)
在《提摩太後書》第四章中,保羅論及作傳道的功夫:無論在有利或不利的日子都要傳道,並且要隨時準備,隨傳隨到(「專心」),要存忍耐的心志,內容也要多方面的(2節)。同時,保羅在臨別贈言(《提摩太後書》可以說是保羅的遺囑,6節)中,說明他自己的一生,「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7節)是的,基督徒每天都要打仗,且要打美好的仗,不被魔鬼所勝;基督徒每天都要跑主的路;基督徒每天都要守住所信的道,不為任何世界理論、學說所動。而保羅期望主所賜的「公義冠冕」,也正是主要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的,因為他們已打美好的仗、跑盡主的道、守住所信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