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賴淑芬博士
近年看見教會關愛貧困者,積極參與社區服侍,讓我的心情既喜且驚!「喜」是看到教會行公義好憐憫,甚至委身於長期服侍貧困者;「驚」是目睹部份教會或弟兄姊妹只抱持「到此一遊」的扶貧心態,以派發物資為主的探訪活動,容易養成依賴,甚至害己也害人。
其實,在開展事工或活動之先,我們需要先檢示自己對貧困的定義。如果我們認為貧困成因是受助者不認識社會服務資源,我們便提供教育工作;若我們將成因定義為社會的不公義,我們便會從政策倡議入手;若我們認為是源於個人的罪,我們便向受助者傳福音。我服侍無家者廿多年,發現若沒有事先探討自己對貧困成因的定義,只看到貧困者表面的「缺乏」,便往往按此「缺乏」而投放資源,不斷給予所需物質,流於表面。
貧困者如何看自己的狀況和需要?「世界銀行」於 2000 年訪問了近 2 萬個貧困者,總結了貧困者對自己的描述:感到羞恥、弱勢、無助、低等、被困住、懼怕、無盼望、人際關係欠佳、有壞習慣、沒有選擇、沒有影響力、受社會孤立、沒有人脈等[1]——當中提到的,主要是社會和心理上的需要,涉及個人對自己的看法,並與社會的關係,而「物質需要」反倒少之又少。所以,若我們未弄清楚貧困者的真正需要就啟動服侍,便會犯下如「冰山理論」所指的毛病——「冰山理論」指一個人的「自我」就像一座冰山一樣,在水面上能讓人看到的只是表層,深藏水中的內在世界,卻佔更大部份,而不為人所見。同樣,若我們把「貧困」簡化為「欠缺物資」這表象,忽略貧困者的複雜心理、社會和靈性等問題癥結,便無法對症下藥,胡亂開方反倒令貧困人士患上新的「疾病」—— 強化其受助身份,使之對物質援助養成依賴。
兩位扶貧教育家 Steve Corbett 及 Brian Fikkert 於 “When Helping Hurts: How to Alleviate Poverty Without Hurting the Poor and Yourself” 一書中提醒,援助不當可能加劇貧窮人的自卑和羞愧感,因為助人和被助兩者之間確有高低層級之分。在幫助人的過程中,我們傷害了貧困者和我們自己。看看這個公式便會明白:
定義貧困是缺乏物資 + 助人者的救世者情意結(驕傲) + 貧乏者的自卑感(退縮/依賴) = 同時傷害助人者和貧困者。
其實,助人者和貧困者同樣有自己的問題,例如部份助人者透過助人獲取自我肯定。所以兩者都需要擁抱自己的缺乏和破碎,同等地承認自己需要主的幫助。著名的社區工作顧問 Robert D. Lupton 亦於 “Toxic Charity: How Churches and Charities Hurt Those They Help (And How to Reverse It)” 一書中警告,對貧困人士只作物質施予,會造成惡果:施予一次,讓人欣賞;施予兩次,引起期待;施予三次,製造期望;施予四次,成為「理所當然」;施予五次,徒剩依賴[2]。 筆者在深水埗接觸的露宿老友記正深受其害,因為有頗多的教會、團體或弟兄姊妹在此不斷派物資,包括各式各樣的食物和衣物等,貨源不絕。另一邊,我聽到一位住板間房的清潔工,清理通州街時看到很多沒有開過的飯盒,痛心不已。近年來,要鼓勵露宿者脫離露宿生活變得越來越難,因為這裡有很多熱心人士和教會,在物質上有求必應,反而上了樓的露宿者卻無人理會。我們需要三思:究竟我們是叫美門那瘸腿的起來行走?還是不自覺地鼓勵他們留在原地,繼續依賴別人賙濟?(徒3:2-8)
最近一位同工向我哭訴,事緣她服侍的一位露宿者,本是有風骨並自力更新,卻因著不斷被游說領取物資而成為新的「伸手牌」,令人痛心。值得深思。Robert D. Lupton 建議一眾幫助貧困者的教會和弟兄姊妹要訂定「憐憫服侍約章」,詳見下圖。
訂立扶貧準則,目的是提醒自己避免「好心做壞事」,例如為了自我感覺良好,又或是取易(派物資)不取難(同行發展)而胡亂服侍。我們不應為貧困者做他們能做的事,於派物資時也須考慮能否幫助他們達致康復和發展的目標,例如幫助他們發掘和發揮天賦才能,恢復上帝創造的生命尊嚴等。
(賴淑芬博士,香港豐收慈善基金總幹事,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