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向陽
美國最高法院推翻墮胎合法案
今年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對(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案件作了判斷,它推翻了50年前,也是1973年「羅訴韋德案」的判斷(Roe v. Wade—承認婦女墮胎權受憲法保障、奠定全美墮胎合法)。今次,最高法院以6票(保守派)對3票(自由派)的強勢,認為「憲法不賦予墮胎權」,並且引用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監管墮胎的權力歸還給人民及其當選代表」,即是允許各州自行決定墮胎是否合法(註一)。此裁決與5月洩露的意見草案雷同。證明了「支持墮胎陣營」諸多的示威和恐嚇,甚至包括企圖刺殺某位保守派大法官等等,並沒有左右保守派大法官持守憲法的立場。
「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起源與禍害
該案女主角Norma McCorvey,法律化名「Jane Roe」。生養三個兒女,各有不同的父親。她在1969年懷了第三個孩子,想要墮胎,但在德州墮胎是非法的,除非要挽救母親的生命。她無法證明自己是被強暴而受孕(其後她承認撒謊),墮胎被拒絕。她的律師代表她,對當地的檢察官亨利·韋德(Henry Wade)提起訴訟,指控德州墮胎法違憲,獲勝訴,檢察官不服上訴,一直到了美國最高法院。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7比2的票數作出裁決,認為美國憲法規定了基本的「隱私權」,保護孕婦的墮胎權。但法院也認為,墮胎權不是絕對的,必須在政府保護婦女健康和產前生命方面的利益相平衡。(註二)
此外,最高法院還通過一個三個月的時程,以便使美國所有的墮胎有一定的法規。在妊娠早期,政府無法對墮胎進行監管,在妊娠中期,政府可以規範墮胎程式,但只是為了保護孕婦健康,而不是為了保護胎兒生命。隨著時間的過去,美國道德走下坡,現今有若干州,為得選票,迎合婦女解放運動,立法允許無時間限制墮胎,有的州甚至允許母親在生產之際墮胎。(註三)
Norma McCorvey(Jane Roe)的人生
根據報導,Norma McCorvey 在最高法院判案時,已經產下女兒,送別人收養,她後來與某位同性戀者同居,每日爛醉如泥。多年後,她悔改信靠耶穌基督,成為反墮胎的喉舌,還出書述說自己的罪行和改變。但是,她真的悔改信主了嗎?
2017年,Norma McCorvey 去世,有位導演 Nick Sweeney 在她死前採訪她,拍了紀錄片《AKA Jane Roe》。她在訪問中直言自己生活方式一直不變,依然是同性戀和酗酒,她仍然支持墮胎,當年參加「反對墮胎」是因為收了對方的錢,成為反墮胎的宣傳工具,還說自己是一個非常好的演員。這紀錄片在2020年上演,令人吃驚。(註四)
2021年12月,Christian Today《今日基督教》就此事,發表了《The Prolific Deceivers at the Heart of Roe v. Wade》(Roe與Wade 墮胎案裏眾多的騙子)一文,真相令人握腕嘆息。(註五)
聖經說得好:『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耶17:9-10)人看人的外表,唯有神看人的內心。即使罪大惡極的人,只要肯真心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慈愛的神還是會赦免我們的罪孽。而欺騙神,一直不悔改的人在公義的神審批台前,怎能逃罪呢?
1973年後墮胎數據
確實的墮胎數據很難得到,美國的聯邦疾病防治中心(CDC)和支持墮胎權的Guttmacher Institute負責發表數據,CDC因並未涵蓋所有州,故其數據較低。自1973年至今,約有6千300萬墮胎案件。1990年為全美墮胎人數的高峰,共1百60萬件,其後墮胎人數稍降。(註五)
- 根據CDC最新數據,全美墮胎619,591人(2018年),629,898 人(2019年)。而根據Guttmacher Institute,全美墮胎有916,460人(2019年),2020年為930,160人。超過半數,約54%的墮胎用藥物流產,以上數據並不包括當事人私下購買墮胎藥,自行墮胎。
- 墮胎多為20多歲女性,佔57%(2019年);非裔女性的墮胎率最高。(註六)
墮胎會絕跡嗎?
不會!據調查,61%的國人認為墮胎應該全部或大部分時間都是合法的。(註七)
很多民主黨領導的州政府已經宣佈盡量放鬆墮胎的限制,又歡迎其他州的婦女前來墮胎。更有很多大財團(如Facebook、Amazon、American Airline 等等三十多家大公司)搶先恐後地宣佈,全費支持其員工去別州墮胎;有的國家元首,如加拿大的總理,不但公然譴責美國最高法院不合潮流,更揚聲歡迎大家到加拿大墮胎(註八),如此黑白顛倒的言論,能不令人氣憤?
看到這裏,可能你會問:『我們用什麼標準來評論墮胎的錯或對?』要判斷事情是否正確,我們必須用聖經的真理作標準。因為聖經每一句話都是宇宙唯一的真神耶和華所默示的,聖經的真理永遠不改變,是我們生活和道德的指南。
聖經雖然沒有特別提及墮胎的問題,但是聖經中有很多的教導,充分顯明神的心意。如:『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出21:22-25)由此可見,神看胎兒生命可貴,如同一個成年人,故此,規定一個令在母腹中的胎兒死亡的人跟殺人犯承擔同樣的懲罰。
也請看下面數點常見的辯點:
- 贊成墮胎者:胎兒不是人,沒有生命,只是女人體内的一個會生長的肉團,女人可以隨意拿掉。
- 反墮胎:胎兒有生命,應當有享受生命的權力:在卵子受精後的第一天,胎兒的性別、頭髮與眼睛顏色等等的基因藍圖已定。第3至第4天,受精卵進入子宮膜裏,開始吸收營養及生長,心臟、神經系統、大腦及脊椎的基本架構漸形成。第18天,心臟有規律的跳動;8個星期,胎兒五臟俱全。第13個星期,可以從超聲波辨別其性別,胎兒會踢脚、轉動頭部等等活動;七個月時,胎兒有視覺、聽覺、味覺與觸覺。九個月時,胎兒瓜熟蒂落,到期出生。(註九)
- 聖經記載,大衛如此說:「我的肺腑是祢所造的;我在母腹中,祢已覆庇我。我要稱謝祢,因我受造奇妙可畏;祢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祢隱藏。我未成形的體質,祢的眼早已看見了;祢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祢都寫在祢的冊上了。」(詩139:13-16)可見,我們受造奇妙,神參與積極角色,能不令人贊嘆?
耶和華說:「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耶1:5)生命是神所賜,神的作為與偉大,不可言喻。
- 贊成墮胎者:胎兒沒有知覺,不曉得痛苦
- 反墮胎:胎兒有知覺:根據墮胎醫生描述,在墮胎時,胎兒會左閃右避,躲開要殺害他們的儀器。
- 聖經記載:馬利亞從聖靈懷孕後,去探訪懷孕的伊利沙伯。伊利沙伯一聽到馬利亞問安的聲音就說:『妳在婦女中是有福的……因為你問安的聲音一入我耳,我腹裡的胎就歡喜跳動。』(路1:41-44)可見胎兒有感情,對外面的事物也有反應。
3.因遭強暴或亂倫而懷孕,可以打掉胎兒嗎?
贊成墮胎者振振有詞:難道要受害者,繼續忍受身心的痛苦而把孩子生下來嗎?
這是一個極難回答的問題,對此,聖經說:「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申24:16),胎兒是無罪的,神都看他們為寶貴,而且神也能使用這個生命去幫助別人。生下的孩子是否送人收養,也是值得考慮的。
4.胎兒性別不是父母所要的,或胎兒有嚴重的殘障,又如何?
- 贊成墮胎者說:殘障胎兒,將成為父母的纍贅,對孩子也殘忍,不如乾脆打掉。
- 聖經的教導: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詩127:3)
「耶和華對他(摩西)說:誰造人的口呢?誰使人口啞、耳聾、目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華麼?」(出4:11)
生命是神賜的,性別為何、殘障或智弱與否也是神所定,都有祂的美意,我們不能代替神,自作主張。
神也可以使用一個在人看來殘缺不全的生命,成為多人的祝福。如生在澳洲,沒有四肢的Nick Vujicic(後成為勵志講員和傳福音者),生來就沒有雙臂的楊恩典(後來成為傳道與畫家)等等。
如果將有殘障的胎兒在出生前就刻意殺死,那麼,出生後,一旦健康或心理出了毛病,如不幸患上癡呆症、或癌症,或因故變成殘疾人,或患上精神病,是不是也該從社會上除掉呢?真是可怕!這與當年希特勒因「優生學」而殺害病患與殘疾者,有什麼區別呢?
看到這裏,我們都明白了:墮胎不是有關女權與選擇,而是關乎是否尊重生命。
我們也要謹記:「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净我們一切的不義。」(約1:9) 無論我們犯了什麼罪,神是慈愛的,祂願意赦免我們的罪,又把永生賜給我們,只要你願意真心悔改,接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阿們
(註一至註八:網絡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