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兵
一個人或一個群體的宗教觀和道德觀常常是緊密聯繫、互為影響的。不同的人,對道德的定義有一些不同,道德觀通常是關於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範,成為了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影響人們道德觀的因素很多,其中宗教觀,即對神明的敬畏與否,或者與神明的關係等對人的道德水準起著比較大的作用。國內移民是一群獨特的群體,觀念中既有來自大陸人宗教觀的烙印,又有在北美這邊新觀念的潛移默化的滲透。
關於國內移民的宗教觀,除了已經信靠耶穌的基督徒以外,大致可以分為這樣的三類。第一類是有神論者,其中以相信多神的居多,他們認為「舉頭三尺有神明」,不管是任何宗教的神明,在他們看來,只要能保佑他們在世上各樣的順利,各種神明或神仙並不衝突,需要的時候就趕緊拜一拜。至於你問他們到底信不信,有一位學者總結的好:「別問我信不信,就問你靈不靈;靈了,那就拜;你保佑我,我給你加香火;我向你許願沒達成,那不好意思,我拜別家去。」 所以,這一類移民的宗教觀裡「神必須是能説明我的,服務我的。」所以,他們在各種事上,在保護自己的利益的前提下,盡可能作一個奉公守法,不傷天害理的「好人」,往往「只掃門前雪」「儘量少惹事」。至於自認為是虔誠的教徒,或者對神明很敬畏的,通常會有更高的道德標準,但人數並不多。這類的同胞我們要把他們對神的認識引向獨一的真神和獨一的救主 — 耶穌基督 ,「拜真神得真福」。
第二類是無神論者,他們不承認神的存在,更不承認有一位創天造地的神,認為人是世界的中心和主宰,用人的智慧能解決關於人類自己、和與世界的關係的問題。他們認為與宗教有關的都是無知或迷信,不屑於與各種信徒為伍。他們的宗教觀也可以稱為人觀或者「儒家」思想觀。他們的道德觀中所遵循的標準來源於一些所謂人類的智慧的結晶,比如儒家的治國、治家之道中的私德和公德的標準,或者是法律制定的標準。有這樣無神加人本的所謂宗教觀的國內移民對於中國傳統的道德標準所知並不很多,往往用當地的人所制定的規範和法律標準來代替道德的要求,只要不違規犯法,就算是有道德的人,豈不知法律的標準是一個社會該有的道德的要求的下限。因為對自己的要求不高,心中沒有神要敬畏,他們的道德上限不是很高,而且看法不同,在遵守人所設的道德規範方面也參差不齊。對這一類的移民我們要耐心建立關係,之後在人的「有限」和「罪」上多著力。
第三類是不可知論者,這類的同胞在移民前後都沒有太考慮關於宗教和信仰的事,對有神與否不放在心上,也不覺得宗教信仰對自己有什麼影響。這類人在移民中特別是較年輕的移民中占很大的比例。他們往往沒有對權威的尊重和敬畏,沒有太多自覺地一定要按著固定的道德標準的意識,是「跟著感覺走」,也就是良心驅動,其道德觀與自己在所處的社群和家庭中獲得的道德教育相關,也與目前所處的環境有關。這樣的一類需要引導他們進入對人生意義和信仰的思考,適當的時候給予基督信仰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