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說以色列】分別為聖(三) 什麼是飲食條例?(上)

黃老師

在利未記11章, 神規定了潔淨和不潔淨的食物,為要將祂的子民分別出來。

利11:44-45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 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故此,豬是不潔淨,海鮮中只有鱗的魚才可以 吃,其他如蝦蟹是不能吃的。這些規定都容易理解,利未記11章也寫得很明確。但是在出埃及記23:19有這樣的記載:「不可用母山羊的奶來 煮它的小山羊。」到底是什麼意思?猶太拉比對這經文的解釋,就是奶與肉不能同時進食。我也問過一些猶太人是什麽原因,他們說:「用母山羊的奶煮小山羊是殘忍的事,因為奶本應是給小山羊吃,現在卻用來煮小山羊。」你接受這解釋嗎?

但是在聖經創世記18:8經文是這樣說:「亞伯拉罕取了乳酪和奶,以及預備好了的牛犢來, 擺在他們面前,自己在樹下站在旁邊,他們(三 位神的使者)就吃了。」亞伯拉罕接待天使的時候,卻將奶與肉一同吃。可見這飲食條例是從摩西律法開始的。

猶太人對飲食非常講究,但不是味道上的講究,而是在飲食規條上,歸根究底是出於 「有別」、「分別為聖」這個觀念上。

猶太人所遵守的飲食條例,稱為Kosher “כשר“,含有「潔淨」、「完整」、「無瑕」 的意思。猶太人相信神賜予他們神聖的身份和使命,在日常飲食上將潔淨和不潔淨的食物區分出 來,所以他們只會吃那些合乎飲食條例的食物, 不會隨便吃其他食物,特別是那些從其他國家來的食物。所以,在以色列旅遊時,不可隨意將食物給猶太人的孩子吃,特別那些正統猶太人家庭,他們是非常介意不Kosher(就是不潔淨)的食物。

有一次去學校作文化交流時,老師也說明不 要給孩子零食。一班學生中,有些學生是絕對不會食外邦人的食物,但有些學生是沒有所謂。有 一次聽到導遊說,在哭牆遊覽時,有團友將食物給一位小朋友吃,當時正統猶太教的母親非常反感;另外,也不可以隨便將自己的食物帶到猶太人餐館或酒店裡,因為他們都是守Kosher(意思是符合猶太教規的,潔淨的,可食的)。

在猶太人居住的地方,都有Kosher餐館,就是合乎聖經飲食條例的餐館。在這樣的餐館,只可吃潔淨的食物,奶和肉不可同時進吃,連進食的地方也要分開,若沒有地方,只好賣單一食物,是不能在同一地方賣奶類食物和肉類食物, 不能兩者兼備的,除此之外,他們還有其他的條例:

  • 在安息日不能開門做生意。
  • 每天工作前必須由拉比作點火祈禱,才可開始煮食;其他人不能點火,也不能熄火, 中途遇到火滅了,要等拉比來祈禱再點火, 晚上關門時,也需要由拉比作熄火禱告。
  • 所有食物,必須經拉比檢查過才可以使用。
  • 所有Kosher餐館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才可取得牌照。
  • 他們要雇一位拉比長駐餐館,工資當然由餐館支付。
  • 若餐館有酒牌,每當有客人叫酒,開酒的一定是男侍應,女侍應不能開酒,可能酒與女人使人聯想不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