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德淳
2024年12月剛過了快樂的聖誕節,我想:「有哪些人沒有條件去過快樂的聖誕呢?」在聖誕之前,我主講兩個信息聚會,是與教會合辦的。每次都會邀請數十位單親家庭的家長來交談「快樂的道理」,一個是普通階層的,一個是基層較貧乏的。
從今天開始,我每天在日記書寫一個快樂的道理: 「快樂與目標有關係」,我看到有四個因素: 1. 人追尋邁向目標,原來追求快樂與達到快樂都是一樣快樂 (參考 Sonja Lyubomirsky, The How of Happiness)。 2. 有崇高目標就可以享受追尋快樂的歷程,集中力使人快 樂,因它是專注完成宏大目標來滿足的。 3. 心靈內在目標是追尋非物質的東西,人心是想不斷尋找生命的意義,最終要找到自己生存的意義。 4. 把目標變成與人互相合作去實踐,就體會強大的力度和樂趣。
我漸漸明白耶穌在比喻中說那個替寡婦主持公道的懶官, 為什麼他被寡婦感動而改變成為一個積極的審判官。看經文:「某城裏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 那城裏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裏,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他多日不准,後來心裏說:『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伸冤吧,免得她常來纏磨我! 』」(路加福音18:2-5) 耶穌說那個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的法官,都會被追尋伸寃的寡婦感動到要公正地判案,那這位遠遠比人公義和慈愛的神,又怎會不聽專心求問者的祈禱呢?
今日的反省:要把快樂與尋找神的目標連結,因為追求快樂與達到快樂都是一樣快樂,所以祈禱者已經步入了快樂的旅程。耶穌還說:「我告訴你們,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路加福音18:8) 讓我們做個有信德的快樂者,是多麼光榮!